协办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发改委、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人事局、公安局、国家安全局、司法局、编办、外事(侨务)办公室。
协办领导:杜北伟、彭建国,张继国、翟庆核、宋建新、刘泽春、范戈里、邓力亚、李爱民、陈军、刘刚、陈怀恩、薛延春。
常务副州长 杜北伟
责任范围:对全州城市经济系统和州政府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纠风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国务院32号文件精神、中央《规划》和中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自治区纪委七届三次全会、自治州纪委八届三次全会精神,协助州长组织实施州人民政府及组成部门反腐倡廉建设。重点负责以下各项工作:
一、负责落实分管范围内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协助州长加强对市场价格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维护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落实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落实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加强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加强对房地产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及时发现和坚决纠正违规行为。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征收征用土地和矿产资源开发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三、协助州长监督检查行政管理体制、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财政管理制度、投资体制、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改革等方面工作中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强化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专项资金和重点项目建设国债资金等专项资金的监管,加强审计和财政监督,维护资金安全。
四、协助有关领导监督检查人事制度改革、编制管理等工作中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五、继续深入开展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创建和政风行风评议活动,促进政府机关作风建设;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促进廉洁勤政。
六、负责监督检查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公路“三乱”的工作,监督检查、预防纠正通信、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不正之风。
七、负责监督检查城乡规划执行情况、小康安居工程建设情况、城镇房屋拆迁管理行为规范情况以及征地和拆迁补偿资金分配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