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设区域自动气象观测站的通知
(信政办〔2008〕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豫政〔2007〕74号)和《河南省气象局区域气象观测站建设指导意见》的精神要求,结合我市气象灾害防御的现状和需求,2008年将在全市各县、区及各管理区、开发区建设一批区域自动气象观测站,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意义
区域自动气象观测站是根据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预警、特殊地区和专属经济区的气象和环境预报服务需要,在国家级气象观测站布局的基础上,根据信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设的气象观测站,是国家气象观测站的重要补充。主要承担地面时空加密观测和实时要素监测业务,提供区域性高时空分辨率的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局部环境和区域气候等观测数据。对提高我市的监测预测水平,增强防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具有重要作用。
二、建设任务
每个县、区建设区域自动气象观测站4个;每个管理区、开发区建设区域自动气象观测站1-2个。
三、经费筹措
建设经费预算包括设备购置经费、仪器备件、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维持等经费。
购置设备(含仪器备件)每套10万元,由市气象局承担。
基础设施建设费、运行维持经费由县(区)政府承担,每个站点3万元。
四、站址选择
区域自动气象观测站的站点位置由县(区)气象局负责选择,经市气象局审定后,报省气象局批准。
五、建设进度
2008年3月20日前完成站址选择工作,经省气象局批准后,由各县(区)气象局负责建设,2008年5月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
各县、区和各管理区、开发区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区域自动气象观测站的建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资金投入,按时完成建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