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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目标责任制及考核办法的通知

  (三)征收(代征)范围:信阳市城市规划区内使用城市公共供水和从自备井、河流、水库等取水的单位和个人,都要按《河南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信阳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缴纳污水处理费。按照服务范围及管理权限,具体征收范围划分如下:
  1、市供水集团公司:负责代征中心城区城市公共供水用户的污水处理费;
  2、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公室:负责征收武汉铁路分局信阳房建集团公司自备水的污水处理费;
  3、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南湾湖风景管理区、羊山管理区、信阳工业城、大唐信阳华豫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信阳平桥电厂,以及从浉河取水的单位和个人自备水用户的污水处理费。
  4、浉河区和平桥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自备水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不包括以上确定的区域和单位),重点是宾馆、酒店、洗浴中心、洗车场、建筑工地、企业、单位等。
  三、年度任务
  按照近年来供水企业的平均售水量和自备水的用水量,从2008年开始,各征收(代征)单位的年度任务如下:

单位名称

金额(万元)

浉河区

182                                                                                                                                                                                                                                                                                                                                                                                                                                                                                                                                              

平桥区

336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

240

市公用事业局

市供水公司

1500

市污水处理费征管办

100

合  计

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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