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征收(代征)范围:信阳市城市规划区内使用城市公共供水和从自备井、河流、水库等取水的单位和个人,都要按《
河南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信阳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缴纳污水处理费。按照服务范围及管理权限,具体征收范围划分如下:
1、市供水集团公司:负责代征中心城区城市公共供水用户的污水处理费;
2、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公室:负责征收武汉铁路分局信阳房建集团公司自备水的污水处理费;
3、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南湾湖风景管理区、羊山管理区、信阳工业城、大唐信阳华豫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信阳平桥电厂,以及从浉河取水的单位和个人自备水用户的污水处理费。
4、浉河区和平桥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自备水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不包括以上确定的区域和单位),重点是宾馆、酒店、洗浴中心、洗车场、建筑工地、企业、单位等。
三、年度任务
按照近年来供水企业的平均售水量和自备水的用水量,从2008年开始,各征收(代征)单位的年度任务如下:
单位名称
| 金额(万元)
|
浉河区
| 182
|
平桥区
| 336
|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
| 240
|
市公用事业局
| 市供水公司
| 1500
|
市污水处理费征管办
| 100
|
合 计
| 23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