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努力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廉洁政府,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工作任务
1、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关键。各县(区)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
《条例》规定抓紧编制本地、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根据
《通知》精神,从时间上按由近及远的原则,重点公开本届政府以来的政府信息。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
《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凡属应当公开的必须纳入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策性强、技术难度大、任务繁重,各地、各部门要尽快开展工作,务必在2008年3月底前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任务,并于2008年5月1日前在政府网站和相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布。
2、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及制度规范。
一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各单位要根据
《条例》规定,列出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报纸等媒体公开,并明确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的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等。二是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明确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各个环节的流程、时限等具体要求,要有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处理。三是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确定审查程序、责任、追究办法等,对于涉及第三方利益的,要征求第三方意见。四是健全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增强政府发布信息的主动性和权威性。五是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不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的投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要认真受理并及时调查处理。六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考核、评议制度。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建立公众评议和监察机关、主管部门日常监督相结合的考评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核,同时纳入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