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政〔2008〕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信阳市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将于2008年5月1日施行,这是我国政府自身建设的一项重大创新,此项工作政策、法规性强,各级政府和部门行政首长为第一责任人,要全力以赴做好施行前的准备工作,并持之以恒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长期工作。
二○○八年三月十日
信阳市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 ,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能力,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重大意义
《条例》是一部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和利用行为、保障公民知情权的重要行政法规,是推行政务公开实践经验的系统总结。
《条例》的发布和实施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举措,是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要求,是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