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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完成责任目标优秀单位和先进单位的决定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完成责任目标优秀单位和先进单位的决定
(信政[2008]42号 2008年3月25日)


  2007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紧咬目标不放松,抢抓机遇,克难攻坚,锐意进取,扎实做好各方面的工作,全面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5大类36项责任目标,推动了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被省政府表彰为“完成责任目标优秀单位”。这也是我市继去年获得优秀奖之后,再次获此殊荣。为表彰先进,更好地推动全市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市政府决定:

  一、新县、商城县、罗山县、息县、淮滨县、平桥区、上天梯管理区、羊山新区、信阳工业城,市水利局、财政局、教育局、公安局、卫生局、审计局、发改委、交通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局、劳动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管局、民政局、供电公司、监察局、统计局、烟草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广电局、规划局、科技局为完成责任目标优秀单位。

  二、潢川县、浉河区、光山县、固始县、南湾管理区、潢川开发区、鸡公山管理区,市人口计生委、建委、房管局、人防办、司法局、林业局、物价办、国税局、畜牧局、公用事业局、商务局、气象局、网通公司、体育局、邮政局、地税局、移动公司、物流中心、食品药品监管局、人行信阳中心支行为完成责任目标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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