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项工作由市农业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农机管理局、供销社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四)全面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
加强药品研制环节监管,依法实施药品注册受理、上报审批等工作,坚决杜绝注册资料弄虚作假违法行为,从源头上保证药品质量安全。加强药品生产环节监管,推进实施以品种为单元的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加大对药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有效保障药品生产质量和安全。加强药品流通环节监管。严肃查处药品批发企业出租出借证照、代开发票,药品零售企业超范围经营、超方式经营和出租出借柜台,零售连锁企业门店自行外购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药品使用环节监管,推进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建设,保证使用环节药品质量。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防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深化农村药品监督网络、供应网络(两网)建设,确保农村药品安全。
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追踪溯源,深挖制假售假窝点,严查大案要案,净化市场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此项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
(五)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商业欺诈行为
加大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的力度。以药品、医疗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和美容服务、农资等领域和媒体、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媒介为重点,加强对广告的监管;完善和落实广告审查、广告活动主体市场退出、违法广告联合公告、广告企业资质认证和广告审查员管理等制度。建立媒体广告发布责任制,强化审查责任,引导媒体加强自律。
继续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完善医疗服务日常监督制度,加强日常监督执法。特别要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等重点地区、重点对象、重点环节的监督执法力度,对群众意见反映集中的地区和机构加强执法检查。认真受理投诉举报,狠抓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非法行医大要案、典型案件的查处。加大正面宣传和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提高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打击投资、招商、外贸、中介、特许经营、商业促销、汽车和商品房等领域各种形式的欺诈行为。
建立健全反商业欺诈信息共享机制和预警机制,认真查办公众的投诉举报。
此项工作由市工商局、卫生局、商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六)加大查禁传销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