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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开展棉花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㈡ 不盈利原则。政策性农业保险作为支持和保障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承办棉花政策性保险试点的公司要坚持不盈利的原则,建立棉花巨灾风险准备金,将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赢利部分转入棉花巨灾风险准备金专户管理,以备大灾之年使用。

  ㈢ 单独立账、单独核算原则。承办棉花政策性保险试点的公司,必须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将棉花政策性保险业务与其他商业性业务分险种经营管理,单独立账,单独核算。

  ㈣ 广覆盖原则。将保费补贴政策与其他强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通过政策支持、宣传发动和优质服务,增强广大棉农的参保积极性和主动性,力争做到应保尽保。

  三、承保单位

  自治州棉花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博州分公司及其所属县市支公司承办。

  四、保险范围及内容

  ㈠ 保险范围。根据自治州农作物布局和实际灾害发生情况,在植棉县市博乐市和精河县开展棉花生长期种植成本保险试点。

  ㈡ 保险金额。棉花政策性保险金额采用非足额成本保险方法确定,参照我州前三年棉花生产亩均直接物化成本,棉花政策性保险试点保险金原则上确定为每亩400元。

  ㈢ 保险费率和保费。棉花政策性保险试点费率以亩为单位计算,费率为7%,每亩保险费为28元。

  ㈣ 保险期限。自每年棉花播种起,至每年棉花成熟开始采摘为止。

  ㈤ 保险责任。棉花生产受到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旱灾、霜冻和冰冻等,造成保险棉花的直接损失,承保单位依照保险条款的约定负责赔偿。

  ㈥ 保费筹措。自治州棉花政策性保险试点保费按3.5:2.5:1.5:1.5:1的比例筹集,即:中央财政补贴35%,自治区财政补贴25%,自治州财政补贴15%,县市财政补贴15%,农民自筹10%。具体如下表:

  保险

内容

参保

单位

种植面积(万亩)

保险金额(元/亩)

保险费

(28元/亩)

保险费承担比例(万元)

中央补贴35%(每亩9.8元)

自治区补贴25%(每亩7元)

自治州补贴15%(每亩4.2元)

县(市)补贴15%(每亩4.2元)

农户自筹10%(每亩2.8元)

精河县

33

400

924

323.4

231

138.6

138.6

92.4

博乐市

27

400

756

264.6

189

113.4

113.4

75.6

全州合计

60

400

1680

588

420

252

252

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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