⒋ 辖区内城区主干道、次干道上(双向)平均每公里要设置交通标志10至14块。信号灯控交叉口数量达到应设信号灯交叉路口总数的90%以上。
㈦ 农机部门。
⒈ 制定农机车辆源头管理措施,建立完善拖拉机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向公安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⒉ 充分发挥基层农机站在农村交通管理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严查拖拉机无牌无证行驶、无证驾驶、违法载客、酒后驾驶等,严防农机交通事故发生。
⒊ 强制对上路行驶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用机械两侧及后部粘贴夜间反光膜。会同质量监督、工商等部门坚决打击私自改装加长、加宽的“三无”拖车。
⒋ 积极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多方面、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⒌ 协助保险公司依法办理农机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并依法监督、检查农机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投保情况。
㈧ 宣传部门。
⒈ 研究制定广播(农村有线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媒体履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交通违法行为曝光等公益职能的管理规定(4月底前完成)。
⒉ 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协调各新闻单位在报刊、广播、电视上设立宣传专栏,开办专题节目;会同州无管处协调各通信单位通过义务发布短信等形式宣传交通安全法规,通告交通安全预警信息。
㈨ 教育部门。
⒈ 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常识纳入中小学校法制和德育教育内容,并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学生个人操行评定(6月底完成)。
⒉ 建立健全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每学期开学和放假前一周开展一次全校性交通安全知识告知活动;在中小学校建立交通安全辅导员工作制度,定期组织以交通安全为主题的班队会。
⒊ 会同公安等部门建立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和承租车辆监管制度;建立并完善校车和承租车辆及驾驶人的管理制度;统一学校(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外观标识。
㈩ 卫生部门。
⒈ 建立完善四级交通事故急救网络;完善危重伤员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危重伤员医疗专家应急救援预案;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抢救联动机制。
⒉ 会同交通、公安、安监等部门,分期分批完成对全州客运驾驶人、乘务人员及交通民警的交通事故伤员应急急救常识培训工作,提高对交通事故伤员伤情判断和处置能力。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