㈤ 交通部门。
⒈ 按照《交通部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技术指南》判定标准和要求,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对交通事故多发易发路段进行排查和整治。
⒉ 按照管辖范围,完善公路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新建、改建干线公路时,按照国家标准同步设计、施工、验收交通标志标线及安全设施;国省道、县(市)主干公路两侧道路通口处的减速带,限速、让行、指路等标志的设置率达到100%。
⒊ 建立对驾校的考核、评价体系,督促驾校严格落实教学大纲要求,将驾驶人安全知识、紧急救护知识等方面的内容纳入培训考试范围,强化驾驶人职业道德素质教育。建立驾校培训质量追踪和通报制度。驾校培训的驾驶人,在初领证后一年内发生责任事故人数占总培训人数的比例达到10%以上的,暂停考试,通报驾校主管部门,并对其停业整顿;达到20%以上的,停止考试,通报驾校主管部门,并取消其培训资格。
⒋ 严把运输经营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加强对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监督。运输企业市场准入资格获得率达到100%;运输企业驾驶员等从业人员资格获得率达到100%;建立健全运输企业包车运营管理制度;督导辖区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安全行车日志制度。
⒌ 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健全交通安全责任制,对一年内累计2次超员或1次超员50%以上的客运车辆驾驶人,由交通部门通报其所属运输企业,责令企业对其进行教育、调离岗位、解聘等处理。建立对公路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责任人的管理制度。
⒍ 监督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投保承运人责任强制保险,运输企业营运车辆年检率达到100%;督促运输企业制定安装使用汽车行驶记录仪或GPS等装备的年度计划,并监督其实施。
⒎ 大力扶持发展农村客运,继续推进农村客运班车通达工程,加快农村客运网络和农村客运站点建设,在有条件的乡镇试行开通公交车,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进程。
㈥ 建设部门。
⒈ 加快完善城市交通规划,科学制定县市道路交通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加强城市道路基础设施、公共交通设施、停车设施建设,完善城市交通系统。
⒉ 加强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安全管理,加强对公交车辆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城市公共客运港湾式停车点新建率达到100%,改建率达到95%以上。
⒊ 对大型建筑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和其它大中型建筑项目,按规范、标准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场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严禁停车场改为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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