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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2008年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口岸)实施方案的通知


  ⒋ 新建道路标志标牌设置率达到100%;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易发点段的安全设施设置率达到100%;沿国省道路、县乡道路两侧通口处,车辆减速设施设置率达到100%。

  ⒌ 适时开展交通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牵头组织农机站、派出所等单位,联合对集市以及交通流量大、易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路段加强管控,成效明显。

  ⒍ 选择4-6个基础条件好的村队,建立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口岸)活动示范村队。

  ㈢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⒈ 督促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综合协调和各项措施落实的监督工作。

  ⒉ 对道路交通死亡事故进行分级责任倒查,并会同监察部门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⒊ 会同交通、公安等部门组成排查小组,定期对事故多发易发点段和危险路段进行事故原因综合分析,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措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㈣ 公安部门。

  ⒈ 建立完善车辆、驾驶人管理及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信息系统,加强对各类道路交通事故原因的调查分析,定期向相关部门通报事故多发易发路段、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等情况。

  ⒉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完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的应急处置预案,并加强演练,及时做好公路各类突发事件的救援和善后工作。

  ⒊ 大力开展交通秩序整顿工作,依法严肃查处客运车辆超员、超速,货运车辆超载,无证无牌摩托车上路行驶,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

  ⒋ 对在初领驾驶证后一年内发生责任事故人数占总培训人数的比例超过10%的驾校,暂停受理其学员考试;比例超过20%的,停止受理其学员考试。

  ⒌ 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各种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及时向社会公布各个时期的道路交通事故情况。

  ⒍ 按照公安部《关于农村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7〕4号)要求,加强农村派出所参与交通安全的工作力度,在机动车拥有量大、县乡级道路里程长、事故多发的重点乡镇建立交警中队或充实交警中队警力。

  ⒎ 协助保险公司依法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并依法监督、检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投保情况。

  ⒏ 会同宣传、安监、交通等部门制定自治州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月(今年5月)活动方案(4月20日前),并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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