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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2008年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口岸)实施方案的通知


  ⒋ 将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口岸)活动纳入安全生产考核范围。对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负有监督、管理和领导责任的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⒌ 制定并实施本地道路交通安全规划;新建道路标志标牌设置率达到100%;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易发点段的交通安全防护设施设置率达到100%;学校、幼儿园、医院、商场、餐饮区周边过街设施、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指示标志及标线设置率达到100%。

  ⒍ 制定交通安全宣传规划,落实交通安全宣传专项经费,明确公安、司法、教育、宣传及新闻媒体等相关单位职责,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宣传教育职责;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在电视、报刊、广播等媒体开设宣传专栏,利用现代通讯技术宣传交通安全知识(5月份完成)。

  ⒎ 统筹城乡公共交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扶持农村客运发展的政策措施,发展农村公共交通,方便农民安全出行。

  ⒏ 制定县(市、口岸)城区、公路交通监控系统建设计划,逐步完善城区、公路交通监控系统。精河县要完成道路智能交通管理系统二期工程建设,博乐市要启动道路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工程建设并投入使用。

  ⒐ 选择3-4个基础条件好的乡镇,建立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口岸)活动示范乡镇。

  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

  ⒈ 乡镇、街道设立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口岸)交通安全工作站,负责创建活动的协调、指导工作。乡镇、街道主要领导担任站长,负责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设有交通安全专干和交通安全信息联络员。每个村(社区、连队)成立由村(社区、连队)干部任组长的交通安全工作组,并设有交通安全协管员、管理员,熟悉并掌握辖区机动车和驾驶人情况,协助维护道路交通秩序(4月底前完成)。

  ⒉ 制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行政村、社区、学校、重点单位和公众场所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或板报设置率达到90%以上,并定期更换内容;50人以上的单位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专(兼)职宣传员设立率达到90%以上;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进寺院”活动覆盖率达到100%。

  ⒊ 建立机动车辆、驾驶人、交通事故、危险路段、事故多发易发点段信息台账。各类车辆排查摸底登记率达到100%;新车落户率达到100%;无牌无证车辆上牌率达到95%以上;报废车辆清理、收缴和解体销毁率达到100%;非客运车辆(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和正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基本杜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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