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各县市、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学习,主要领导要带头学习,并通过专题讲座、报告会、座谈会和机关日常学习等多种形式,使干部职工都能了解、掌握此法律知识。还要通过知识竞赛、制作宣传小册子、张贴应急避险小常识、小画报、知识读本等形式让《
突发事件应对法》深入农村、深入社区、深入学校、深入群众心中。
3、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自觉遵守《
突发事件应对法》、积极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要加大《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传报道,提高群众应急避险的能力。
第二阶段:学习培训阶段(2008年7月1日-10月10日)
从2008年7月1日起,地县乡党校和农民夜校都要紧紧围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立法背景、法律确立的主要制度和法律释义,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对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学习培训。
1、人事部门要将《
突发事件应对法》纳入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计划,在年内完成公务员相关内容的培训任务。行署法制办要积极组织专家授课,以“以会代训、开展讲座”等形式适时完成县处级领导干部的培训和研讨任务。
2、各县市、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城乡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及从事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确保在各类资格认证、年审、年检考试中增加《
突发事件应对法》相关内容,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各行各业齐心协力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良好局面。
3、普法主管部门要将
突发事件应对法列为“五五”普法重要内容,采取各种形式普及《
突发事件应对法》与应急管理知识,使全社会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自觉履行法律规定的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