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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开展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方法步骤

  按照宣传教育、学习培训、贯彻落实和检查验收四个阶段进行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教育阶段(2008年3月5日-6月30日)

  地区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宣传活动的组织领导,各级普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法治六进”活动牵头单位和各级应急管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参与。地区各级普法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
  (一)宣传内容
  结合近年来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应急管理工作情况,对《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重大意义、立法宗旨、主要内容和贯彻实施要求等内容进行宣传学习。普及宣传应急防护知识,增强公众的公共安全意识,提高公众的预防、避险、自救和减灾的能力。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围绕各级应对突发事件的新举措、新成效、新经验开展宣传报道,正面引导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二)宣传形式
  1、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网络,开辟专栏、专版、专题、专刊,介绍、推广和普及应急知识,使机关、乡村、街办、社区、学校、企业、单位了解公共安全知识,掌握避险常识,增强安全意识。通过在新闻媒体上播放和刊登领导专访、公益广告、专题讲座、知识问答、典型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基本内容,营造学习宣传的浓厚氛围。
  2、各级普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法治六进”活动牵头单位和各级应急管理机构都要围绕《突发事件应对法》进行大规模的宣传活动。采取设立宣传咨询点和在街道、广场摆放宣传版面、散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做好现场宣传工作,接受群众的咨询,解答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方面的问题。
  3、积极开展宣传周活动。各县市、地直各部门和单位要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宣传周活动,每年在三月份要集中利用一周的时间向社会公众进行广泛宣传。在宣传周活动中,要集中精力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应急避险常识和本级各类应急预案及处置措施,把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宣传效果。同时,还要在单位门口和主要街道悬挂宣传横幅,烘托氛围。
  (三)宣传要求
  1、各县市、地直各部门、单位都要把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作为2008年法制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将学习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工作落到实处。在组织干部、职工、群众学习的过程中,要以学习和深入理解法律原文为主,充分结合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和工作实际,全面、准确、熟练地掌握应对突发事件的具体规定,明确各自在突发事件应对方面承担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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