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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喀署办发[2008]5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

  为贯彻自治区和地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目标任务,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持续稳定好转,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08〕25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2007年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县市、各行业领域事故隐患,突出全面覆盖、彻底治理、完善制度三个环节,排查覆盖面达100%,限期内整改合格率100%,基本建成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体系,以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为目标,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推动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领导机构

  喀什地区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地委副书记、行署常务副专员黄三平担任组长,行署副秘书长洪家范、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段建华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地区安监局、监察局、发改委、经贸委、国资委、公安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教育局、文体局、质监局、环保局、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旅游局、工商局、消防局、农机局、交警支队、火车站、机场等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具体名单另发。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安监局,地区安监局副局长阿不都西库任办公室主任,每个成员单位安排一名科级干部任联络员。

  三、排查治理范围

  各县市、各行业领域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一)煤矿、非煤矿山、冶金、有色、石油、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棉花加工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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