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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补充调整地区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明确相应工作职责的通知

  (一)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本系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计划和规划,制定相关知识产权发展战略;
  (二)组织宣传和学习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知识,开展卫生系统知识产权的培训、教育工作,增强各医疗卫生单位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
  (三)协助有关部门依法调处卫生系统内发生的知识产权争议和纠纷,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四)负责本系统内承担的国家和地方各类计划项目、自主研发项目的知识产权管理;
  (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管理本系统内的国家秘密技术;
  (六)指导卫生系统单位的知识产权管理,协调相关单位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技术秘密进行认定等。
  十九、文化体育局
  (一)负责全地区音乐、舞蹈、杂技、戏剧、美术、摄影、电影、音像制品、民间文艺等文化艺术产品及电子游戏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二)制定相关的知识产权发展计划、规划和发展战略;
  (三)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查处文化市场中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保护文化市场中的知识产权,维护正常的文化市场秩序;
  (四)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二十、地区电子政务和信息管理中心
  (一)协助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研究制定全地区信息产业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的政策措施,制定信息产业系统知识产权发展计划、规划和发展战略;
  (二)推进全区信息产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推动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引导企业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增强我区信息产业的市场竞争优势;
  (三)协助知识产权有关部门开发利用知识产权信息资源。
  二十一、地区知识产权局
  (一)负责地区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履行办公会议职责,统筹协调全区知识产权工作,落实喀什行署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职责;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出制定我区有关知识产权的地方法规、规章的建议,制定加强专利保护的政策和全区知识产权发展计划、规划和发展战略;
  (三)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知识产权战略研究,指导企事业单位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体系;
  (四)负责专利保护,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查处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等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知识产权联合执法行动。负责专利广告出证和专利合同备案;
  (五)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知识产权大型宣传活动;
  (六)开展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做好专利示范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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