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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补充调整地区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明确相应工作职责的通知

  (一)将知识产权培训纳入地区中长期人才培训计划之中并组织实施;
  (二)对取得知识产权的各类人员,积极推荐评定自治区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自治区百千万人才及地区拔尖人才等活动。
  十五、地区广播电视局
  (一)协助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做好全地区广播电视系统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二)协助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指导、督促各县市广播电视管理部门和播出机构建立,完善广播电视节目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三)组织开展广播电视系统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知识产权的宣传报道,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四)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协助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广播电视系统的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
  十六、地区农业局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及其配套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植物新品种特别是农作物新品种(系)保护和管理制度,制定本系统的知识产权发展计划、规划和发展战略。依法查处品种侵权行为,保护品种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二)贯彻执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林木花卉转基因生物安全有关规定,依法实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三)制定农业科研、教学、技术推广工作中的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农产品标准化、畜禽品种、农作物品种、兽药、饲料、添加剂、农药、肥料、农业机械工具以及其他农业领域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
  十七、地区林业局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及其配套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植物新品种特别是林木新品种(系)保护和管理制度,制定本系统的知识产权发展计划、规划和发展战略,依法查处品种侵权行为,保护品种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二)贯彻执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林木花卉转基因生物安全有关规定,依法实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三)制定林业科研、教学、技术推广工作中的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园艺作物品种、林业品种、花卉品种、林业机械工具以及其他林业领域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
  十八、地区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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