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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深入实施“依港立市”发展战略建设海峡西岸港口大市的决定

  三、全市各级政府要切实肩负起谋划发展、致力发展、服务发展的重任,把实施依港立市发展战略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主攻重点,作为增强综合实力的突破口,锲而不舍地抓出成效。要按照市委的决策部署,确立发展目标,制定产业发展规划,优化区域发展布局,突出阶段性发展重点,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依港立市发展战略的实施。要根据依港立市的总体要求,大力推进海洋经济全面发展,深化漳台海洋经济合作。要突出加快完善港口发展体系,按照“一港七区”的港口发展格局,分类有序推进,加快形成重点突出、各具特色、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港口集群。要突出加快发展临港产业,重点培育壮大一批临港工业产业集群;加速发展港口物流业,推动港口经济全面繁荣发展。要推动港城互动,壮大城市规模,提升城市品位,增强中心城市的辐射能力。要正确处理加快发展与科学发展的关系,加强环保工作,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确保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合理有序,实现海洋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推进科学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提高决策和管理服务水平,加强政策扶持力度,认真兑现鼓励发展港口经济的各项政策,为依港立市提供良好的政务环境。

  四、全市各级司法机关要按照公正司法、严格执法的要求,积极推进依法治市进程,落实建设“平安漳州”的各项目标任务,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司法效率,为依港立市、建设港口大市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要紧紧围绕依港立市不同阶段的目标任务,切实履行司法机关依法调节经济社会关系的职能,在打击犯罪、惩治腐败、化解矛盾、调解纠纷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为保证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廉洁高效的发展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要加强队伍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高人员素质,规范司法行为,健全考评机制,增强履职能力,切实发挥保障作用。

  五、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本决定的贯彻落实作为一项重要监督内容列入议事日程,根据监督法的规定,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手段,提高监督水平,保证决定的落实;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主体地位作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大代表对实施情况进行视察、检查和调研。各级政府要定期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本决定实施的情况,认真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的审议意见和工作建议,保障依港立市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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