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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深入实施“依港立市”发展战略建设海峡西岸港口大市的决定

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深入实施“依港立市”发展战略建设海峡西岸港口大市的决定
(2008年2月27日漳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我省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战略部署,深入实施中共漳州市委提出的依港立市发展战略,积极推进海峡西岸港口大市建设,特作如下决定:

  一、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港口是漳州的重要资源和发展优势,推动漳州又好又快发展,希望在港口经济,潜力也在港口经济。发挥漳州港口的综合优势,加快港口建设发展,增强港口在集聚产业、集散物流、扩大开放、推动发展中的龙头地位和枢纽作用,是我市加快发展、发挥优势的重要举措。实施依港立市发展战略,是中共漳州市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漳州实际作出的正确决策;是我市贯彻落实省委提出的努力把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成为“科学发展的先行区、两岸人民交流合作的先行区”的战略部署,突出“海西建设,漳州先行”的发展主线,凸显我市在海西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的现实抉择;是实现经济跨越发展,提升综合实力,造福人民群众的迫切需要;是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更好地发挥对台和开放优势,用好用足国内外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拓展区域经济合作,广泛参与国际竞争的必由之路。全市各级国家机关要站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战略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统筹协调,扎实推进,务求实效。

  二、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实施依港立市发展战略中的重要作用,抓住加快建设港口大市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认真行使决定权,适时作出相应的决定决议,把市委决策主张转化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行动。要依照监督法的规定,组织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全面提高监督水平,促进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要大力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顺利推进依港立市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要积极发挥人大的优势,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依港立市的浓厚氛围,形成建设港口大市的强大合力。各级人大代表要充分发挥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决策作用、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和在本职工作岗位上的模范带头作用,带动全市人民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推进依港立市发展战略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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