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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质量兴市工作责任制等三项制度的通知

  市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查处食品、药品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监督、指导、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及食品、药品经营企业贯彻国家服务质量和产品质量标准及质量管理规范,提高服务质量和产品质量。

  市交通、旅游、商务、金融、医疗、邮政、电信、供电等部门(单位)根据各自的行业特点,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服务质量标准,加强职工素质教育和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改善服务设施和条件;加强标准、计量、质量基础工作,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大力推行服务承诺制度,逐步推广服务标准化工作,强化行业自律,全面提高窗口行业的服务质量。

  市科技部门负责制定积极的科技政策,大力支持新产品的研究开发,扶持高科技产业,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协同推进技术标准战略,帮助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加快科技进步,提高产品市场竞争能力。

  市国资管理和经济部门负责制定工业行业规划、产业政策、企业技术进步等政策措施,为开展质量兴市活动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总结推广企业管理经验,指导、组织企业推动体制机制和管理创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市财政部门负责对获中国名牌、国家免检、安徽名牌产品、阜阳知名产品称号的企业给予奖励,为质量兴市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财力支持。

  市统计部门要发挥政府统计信息主渠道的职能作用,加强对各类工业企业质量信息的采集和整理,为相关部门了解掌握质量工作现状提供统计信息。

  市环保部门负责建立完善环境监测体系和环境保护标准体系,以污染综合防治为重点,严格执行污染物减排标准,强化环境质量监管,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手段,全面改善城市与农村的环境质量,并加强对农产品产地的环境保护。

  (二)各相关部门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阜阳市质量兴市活动实施方案》、本部门制定的“十一五”规划,编制部门年度质量兴市工作计划,并及时报送市质量兴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应尽可能量化年度工作目标,并明确具体落实的科室、单位。

  (三)组织对本部门质量兴市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对年度工作、阶段性工作进行总结,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及时向市质量兴市活动领导小组报告,并根据市质量兴市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进行具体工作部署。

  三、地方政府对本地区质量兴市工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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