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力推进低保和医疗救助工作规范化管理
(一)实行城乡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制度。城市低保对象每季度至少审核一次,力争做到当月申请,次月审核。在现有的工作条件下,农村低保对象原则上实行一年一定的办法。每年年底按照低保动态管理的要求和规定程序,对城乡低保对象进行评定,符合低保条件的,下一年度继续享受低保待遇;家庭收入超过保障标准的,应认真做好思想工作,按规定程序操作,将其及时退出。
(二)完善低保家庭收入计算办法。市民政局要加强培训工作,统一规范低保家庭收入计算办法。要以县(市、区)为单位,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家庭结构,抽取不同类型家庭进行模拟计算研究,统一计算口径,合理解决家庭收入核定难问题,使家庭收入计算办法更加符合实际情况,更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三)加强低保档案管理。加强低保档案管理是做好城乡低保的基础性工作。各级民政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普遍建立“一镇一柜、一村一盒、一户一袋”的档案管理制度,即各乡(镇、街道)有一个档案柜,各村(居)有一个档案盒,每户有一个档案袋。有关文件资料要装订成册,整齐统一,为下阶段推行城乡低保信息化管理奠定基础。
(四)强化低保政策宣传。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生活困难群众的关心和帮助。要广泛宣传低保各项政策规章,使广大群众进一步理解低保制度是救济制度,不是社会福利,积极引导、鼓励和帮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居民学习各项劳动技能,勤劳脱贫致富。要大力宣传和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教育子女应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不能推卸赡养责任。对于个别家庭为达到单独享受低保金目的,让老人分户独立生活的行为,一经发现,要纠正其不当行为,视情处理,直至取消低保资格。
(五)整合医疗救助资源。加强医疗救助资源整合及各项救助的互动与衔接,积极做好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以及慈善组织救助互相衔接工作,进一步发挥医疗救助整体效益。
四、切实加强低保工作队伍建设
城乡低保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政策性强、内容繁杂、涉及面广,是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低保工作,设立低保专门工作机构,切实解决好人员编制经费问题,特别是各县(市、区)政府应在总编制大盘子中统筹考虑,适当增加民政部门的编制,配备低保专职工作人员,加强教育培养,努力改变我市低保工作队伍建设滞后、不适应实际工作需要的困难局面。各级财政要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为低保工作管理服务和顺利运行提供切实有效的工作保障。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大培训力度,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深入、系统地开展低保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各地的低保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