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后备企业要以自治区深入实施优势资源转换战略和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为契机,进一步梳理企业发展战略,调整优化发展定位,推进企业组织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做优做强公司主业,提升核心竞争能力,早日成为运作规范、主业突出、竞争力强的优秀上市后备企业,尽快达到上市要求,形成全区“培育一批、报批一批、上市一批”的格局。
(二)设立自治区企业上市政策引导专项资金。为切实加强对企业上市工作的服务促进和支持引导,自治区财政每年在预算内安排1000万元资金作为企业上市政策引导资金,专项用于推进自治区企业上市推进工作中的培训辅导、考察学习、宣传推介和上市奖励等。由自治区金融办会同自治区发改委、国资委、经贸委、财政厅等有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办法,报自治区企业上市推进领导小组审议后组织实施。
(三)加强上市企业资源整合、资产重组和资本市场再融资。围绕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进一步优化上市公司产业和资产结构,做优做强上市公司,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和整体上市。鼓励上市公司对同行业企业进行收购兼并,实现产业整合,扩大经营规模,提升公司投资价值。鼓励有实力的集团公司通过吸收合并、整体上市实现规模扩张,提高整体竞争力。鼓励存在潜在同业竞争的上市公司,通过定向增发将控股股东优质资产、优势项目向上市公司集中,壮大上市公司实力。支持上市公司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控制度,依法合规披露信息,规范股东行为,为企业健康发展奠定基础。支持上市公司积极发行和利用公司债、企业债、融资券等金融产品,满足企业多方面的资金需求,降低企业资金成本。鼓励上市公司积极探索高管人员的股权激励约束机制,不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四)积极支持各类资本参与新疆开发建设。支持、鼓励和引导多种类型的资本或产业投资基金来我区发展,参与农业、矿业等基础产业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参与自治区相关企业的自主创新、资产重组和改制上市。支持企业赴境外证券市场发行上市。积极研究产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创新金融工具的功能、作用和相关政策,逐步建立产业投资、风险投资以及社会投资共同参与、退出机制完备、适应不同发展阶段和不同企业融资需求的投融资支持体系,促进自治区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四、加强企业上市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服务
(一)成立自治区企业上市推进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自治区金融办、发改委、经贸委、国资委、科技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地税局、环保局、工商局、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新疆证监局、新疆银监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拟定自治区企业上市发展规划,指导管理自治区企业上市发展工作,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的有关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金融办,负责研究提出支持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发展的政策建议,了解掌握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情况,督促落实自治区促进上市公司发展有关政策,协调解决企业上市有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