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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自治区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

  二、企业上市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32号)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充分发挥资本市场融资功能和规范示范带动作用,采取政策支持、改革促进和服务引导相结合的措施,培育支持更多的优势企业上市发展、做优做强,促进资本市场更好地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发展目标。每年新上市企业3-5家,每年从资本市场融资100亿元,争取在十年内全区上市公司达到70家左右,从资本市场融资1000亿元。力争做到“四个一批”:
  --做优做强一批。加强对现有上市公司支持服务力度,继续在资源配置、金融服务、政策支持等方面给予倾斜,帮助其通过增发新股、发行债券等手段筹措资金,加大优势产业投资规模,加快相关行业企业、资产的整合,尽快提升我区上市公司的质量、规模、效益,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竞争力。上市公司每年通过资本市场实现再融资60-70亿元,培育出5-10家资产规模和销售收入双超100亿元的大型上市公司。
  --上市发展一批。培育一批优势突出、经济带动力强、符合自治区产业发展要求的企业达到上市条件,早日开展上市筹备申报工作,力争每年有3-5家企业通过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每年通过资本市场实现直接融资20-30亿元。抓住开设创业板的机遇,力争每个地州都有上市公司,天山北坡经济带和巴州、阿克苏等地每个地州有3-5家上市公司。
  --储备辅导一批。建立我区优势产业、优势企业发展战略储备资料库,有计划、有重点地加强规划、培育、辅导和规范,力争每年有5家左右的优势企业在产业发展、经营业绩、管理体制、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逐步达到上市公司条件,开始进入上市筹备和辅导工作。
  --改造培育一批。加强对发展潜力大、行业竞争优势突出、具有较强区域经济发展辐射带动力的企业的培育,在资源、财税、金融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和服务支持,力争每年有10家企业完成股份有限公司改制,逐步规范管理体制,提升经营业绩,增强辐射带动力和竞争力。
  三、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主要政策措施和重点工作
  (一)大力培育上市后备企业。建立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重点在特色农副产品深加工、煤电煤化工、矿产开发、装备制造、石油化工及其服务业等产业方面,挖掘、培育一批竞争优势突出、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纳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在企业改制重组、资源配置和项目核准等方面给予特别支持,依法解决企业上市有关问题,切实促进企业发展,形成企业上市的绿色通道。特别要抓住国家推出创业板的发展机遇,认真研究创业板发行上市的相关法律法规,支持自治区中小企业赴创业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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