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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自治区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自治区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
(新政发〔2008〕3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资本市场是现代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利用好资本市场功能,推进自治区更多优势企业上市,是加快企业发展,促进自治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手段。为贯彻落实好党的十七大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3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自治区企业上市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增强企业上市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我国资本市场经过十多年特别是过去五年的发展,资本市场法制环境、市场环境和企业环境得到了很大改善,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多年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企业上市工作,在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一批龙头企业成功上市,快速发展。截至2008年1月31日,全区已有32家公司在境内证券市场上市挂牌,2家企业赴香港上市,34家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票、配股和增发新股,累计募集资金280亿元。上市公司分布在8个地州,涉及农业及食品加工、金融、建筑、房地产、电力、能源、高新技术、纺织、服务等多个行业,成为我区经济发展的骨干力量,资本市场也成为我区筹集经济建设资金的重要渠道,在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但是,由于发展起步晚,我区上市公司的资本规模在全国资本市场中所占比重较低,上市公司普遍规模小,直接融资少,与我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特别是后备上市企业资源缺乏,已注册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不足百家,其中达到国内A股上市条件或正在筹备上市的企业不到10家,大部分企业达不到上市标准,发展后劲严重不足。
  当前,我区已进入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资本市场与国民经济的关联度日益增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和战略地位将更加突出。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现代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对深入贯彻落实好国务院32号文件精神,切实推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意义重大。各地、各部门要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把加快企业上市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支持措施和发展目标,积极促进有条件的企业上市发展,加快推动自治区优势资源转换战略的实施和新型工业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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