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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县(市、区)政府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

  五、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完善内部决策规则。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除紧急情况外,要采取社会公示、听证、论证、座谈、公众列席会议旁听等形式,充分听取意见,并由行政决策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策。社会公众意见的采纳情况要及时通过一定方式反馈,实现行政决策内、外部系统的互联互通。各级各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要全程参加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办公会议。

  六、认真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于2008年5 月1日起实施。各级、各部门要抓紧整理本机关政府信息,编制和修订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依据保密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职责和法定程序,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并在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和政府网站免费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抓紧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制定考核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保障条例的有效实施。要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七、畅通群众利益诉求表达的渠道。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健全领导干部接待群众制度,完善“政风行风直通车”、“一线通”、“政风行风热线”等沟通平台,努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引导人民群众通过法定渠道反映诉求、解决纠纷,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群众反映的诉求,属于政府管理事项的要及时予以受理,并依法公正作出处理,努力把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促进社会和谐。建立健全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及时了解群众的利益诉求,获取深层次、预警性的社会信息。

  八、组织公务员法律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要建立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理论中心组应当将法律知识作为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并保障足够的学法时间。逐步建立政府常务会议前学法制度,在会前组织学习与审议、讨论事项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坚持专题法制讲座制度。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制定年度法制讲座计划,分别组织实施。建立健全法律集中培训制度。党校、行政学院要把干部依法行政纳入培训计划,做到学法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坚持法律自学制度。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要结合自身工作性质和特点,联系工作实际,加强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持之以恒,注重实效。要探索逐步建立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对拟提拔的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领导干部,实行法律知识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予任命。逐步推行在市、县政府领导班子中配备一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并具有法律工作经历或者法律教育背景的领导干部。加强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培训。组织好两年一次的全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泉州考区的考务工作。所有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前都必须经过法律培训并通过考试取得《福建省行政执法证》,未取得执法证的不得上岗执法;对在职执法人员要定期进行在岗培训并考试、考核,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应当调离执法岗位。完善公务员录用考试制度。要把法律素质确立为公务员的必备素质,增加法律知识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所占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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