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各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要不断提高业务素质,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多介入研究实际问题,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提法,既要敢于“说不”,又要能够提出可行的主意、适用的法律意见,积极主动地当好政府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高级参谋、得力助手、合格顾问。
四、理顺行政执法体制,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法。不断总结、规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要克服多头执法、交叉执法现象,提高行政执法效率。积极向省政府申报县级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依法合理调整上下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权,按照属地为主的原则,适当下移行政执法重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完善集中审批、并联审批和网上审批,推进市、县、乡三级审批联动,进一步优化投资软环境。
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法。各级政府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决策、依法办事,并督促行政执法机关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要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切实维护法律权威,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当前特别要加大对扰乱市场秩序、制假售假、乱占耕地水域、破坏资源、污染环境、非法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要遵循法定程序执法,依法应当立案调查的,必须立案调查、取证,不得擅自当场作出决定;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依法应当举行听证的,必须举行听证;依法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必须由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除依法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外,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当场收缴罚款。
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要继续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市级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要在网站和办公场所公开本单位的所有法定行政执法行为及其依据,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要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执法职责、权限层层分解到每个执法部门、执法机构、执法岗位,并明确具体的执法责任,切实做到职权清晰、责任明确。要建立定期梳理执法依据和分解执法职权制度,根据执法依据的制定、修改和废止情况,及时调整执法职责,明确执法责任。对违法执法和不当执法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并根据情况对有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要坚决给予行政处分,促使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不断提升执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