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县(市、区)政府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
(泉政文〔200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4 年,为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国务院印发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2005年,经市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我市出台了《泉州市人民政府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05〕252 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三年来,各地各部门按照《纲要》的总体部署和我市的《实施意见》,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在推进依法行政方面做了大量扎实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要看到,当前市、县(市、区)政府依法行政还存在一些问题,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为了适应新形势对市、县(市、区)政府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贯彻全国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和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会议精神,保障《纲要》在我市的全面贯彻落实,现就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市、县(市、区)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任务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健全推进依法行政领导机制。市、县(市、区)政府要把依法行政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把依法行政贯穿于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市、县(市、区)政府要及时调整本单位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构成员。各领导机构要定期研究本行政区域内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和措施,加强协调和领导。跟踪检查纲要实施情况,将其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府议事日程,每年研究一次,及时解决推进中发现的问题。
二、落实工作责任,加大协调推进力度。要继续贯彻落实好《纲要》和我市《实施意见》,着力抓好我市《实施意见》中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实施意见》确定的牵头单位要积极主动地采取措施,带动其他单位,确保各项任务能够落到实处,各种配套工作制度、程序和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各责任单位要重点检查并按时序进度上报《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分析和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加以解决。
三、加强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建设。市、县(市、区)政府要依据法律行使行政职权,规范自身行政职能,强化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建设。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府法制工作的领导。行政首长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要按照《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县(区)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和编制的通知》精神,落实好市政府法制工作机制升格报批和各县(市、区)法制工作机构编制及人员,不允许违反规定占用法制工作机构人员专有编制。逐步在乡镇和街道办事处配备专职或兼职政府法制工作人员。加强政府法制队伍建设,把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法律水平高的干部充实到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各级、各部门要在经费、办公条件上继续给予支持,让法制工作机构“有机构干事、有人员干事、有条件干事”。要给法制工作机构压担子、提要求,促使他们“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 要积极向党委、组织部门推荐法制干部的交流使用,增强法制干部队伍的活力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