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意见
(青安委〔2008〕9号)
各州(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中央(外省)驻青各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和全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就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切实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到实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促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形式和总体要求
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各州(地市)人民政府(行署)、省级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地方政府检查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检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省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综合指导、协调和督查督办,省政府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全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的总体要求是:
(一)坚持专项行动与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当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二)坚持专项行动与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相结合,切实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
(三)坚持专项行动与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从业人员的素质提高和技术进步相结合,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坚持专项行动与已部署开展的第二时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突出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加大集中整治和督查工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