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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和保障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深刻认识到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为北京奥运会和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等重大活动创造安全、和谐、稳定环境的现实需要,提高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性,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杜绝应付、走过场的想法和做法,切实将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把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工作责任逐级落实到基层。要针对当前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及时采取果断措施加以治理。特别是“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突出的地区,要对照《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07〕235号)的要求,继续推进“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严厉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行为,对于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人员,要严格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三)加强宣传,发动群众。各地要积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以及社区(村)宣传栏等宣传阵地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深化消防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五进”活动。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既要宣传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开展排查治理工作的经验做法和效果,又要曝光一批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不明确、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实、火灾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反面典型,教育引导社会单位和广大群众,努力营造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年”的浓厚氛围。
  (四)认真做好信息录入和报送工作。各地要逐级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工作。公安消防部门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逐一填报录入至火灾隐患网上追踪系统。各地要在每季度末将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阶段性情况和《2008年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表》(附件1)报送市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火灾隐患还应填报《重大火灾隐患一览表》(附件2)。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要在2008年12月25日前报市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中发现的重要信息、重大情况要随时上报。

  附件一:2008年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表
  附件二:重大火灾隐患一览表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1
  2008年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表

  填报单位:                       起止时间:  月  日至  月  日

人员密集场所

易燃易爆单位

“三合一”场所

高层建筑

地下空间场所

文物古建筑

消防产品处罚

其他

排查单位、场所(处)

发现一般火灾隐患(处)

已督促整改一般火灾隐患(处)

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处)

已督促整改重大火灾隐患(处)

责令当场改正通知书(份)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份)

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改正通知书(份)

复查意见书(份)

责令“三停”(家)

拘留(人)

有关部门依法吊销隐患单位执照(家)

有关部门依法查封隐患单位(家)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份)

罚款(万元)

没收(套、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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