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全面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治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25日至11月)
1.奥运会前集中治理时段(4月25日至6月30日)。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突出重点时段、突出重点部位,对本行业或本系统监管的单位逐一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对乡镇居民区和城市社区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各级、各部门对历年尚未完全整改到位的重大隐患(降为一般火灾隐患的),要综合运用行政、法律和经济手段全力督促整改,要求于6月底全部完成整改。
2.集中执法时段(7月1日至7月31日)。各地对于一时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要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依法予以处罚。即凡未经过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合格就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一律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凡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经检查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要督促指导隐患单位作出整改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管监控。对排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按照《重大火灾隐患判定办法》(GA635-2006)进行判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依照《福建省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试行)》依法进行挂牌督办。对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自身确无能力解决的,当地政府要及时予以协调解决。对于火灾危险性大、不能及时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在奥运会、残奥会举办期间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
3.治理成效巩固时段(8月1日至10月10日)。各地要紧紧围绕和突出奥运会、残奥会期间的消防安全,切实加强消防安全保卫措施。要加大对公众聚集场所的错时检查频次和力度,督促社会单位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要充分利用当地媒体,广泛开展火灾隐患整治宣传攻势,集中曝光一些久拖不改的火灾隐患,宣传整治工作典型,普及消防安全常识,调动全社会共同参与整治,进一步巩固火灾隐患治理成效。
4.冬防排查整治时段(10月10日至11月30日)。各地要针对冬季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大量增加,风干物燥,极易发生重特大火灾的特点,将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冬季防火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验收阶段(12月)
市政府将对各地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评验收,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终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状考评,各地也要组织人员对本地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考评验收,并将验收情况于12月5日前书面上报市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