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明政办〔2008〕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三明市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三明市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工作部署,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和公安部《关于做好2008年火灾隐患、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和涉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公传发〔2008〕113号)的要求,市政府决定从2008年4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及国务院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年”的工作部署,全面落实全市消防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北京奥运会和改革开放30周年纪念庆典活动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持续加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全面排查治理重点场所、重点行业的火灾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属于排查治理范围的各类场所的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治;重点场所、重点行业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2005年以来已整改销案的三批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不发生反弹。推动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单位进一步落实火灾隐患治理的工作责任和整改措施,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切实改善全市的消防安全环境,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
三、组织机构
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各级政府牵头组织实施。市政府成立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洪明德副市长任组长,市公安局陈建平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为安监、经贸、外经贸、工商、教育、监察、民政、交通、农业、农办、文化出版、卫生、广电、体育、旅游、人防等部门,负责指导和督促全市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市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专门办事机构和工作人员,认真抓好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的部署、实施、督促等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