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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市政府应急办要按照省要求,组织好《突发事件应对法》宣传周活动。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向群众广泛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普及突发事件应对知识,使群众牢固树立依法应对突发事件的观念,积极支持配合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在报刊、电视、广播及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围绕《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立法背景、法律条文和贯彻实施情况,结合应急管理工作的新举措、新成效、新经验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并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正面引导。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和街道、乡村等基层组织,要利用自身的优势,在商场、车站、社区等公共场所,通过宣传手册、宣传画报、黑板报、宣传单、标语、条幅等形式,广泛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传要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街道、进乡村,达到宣传群众、动员群众的目的,为其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尽快在全社会普及《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知识,在全市形成领导干部熟悉《突发事件应对法》,应急管理干部精通《突发事件应对法》,社会各界了解《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良好局面。
  五、明确责任,强化监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要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对各级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内容,明确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本区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加大对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监管力度。监察机关要依法加强对有关行政机关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督促检查,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事件信息,没有履行法定职责,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或未按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突发事件,或处置不当的,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要依法严肃处理。2008年5月底,市政府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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