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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

  (八)落实财政投入,保障突发事件处置所需经费。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应急管理工作实际,落实财政预算预备费,建立应急储备金制度,保障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财政部门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的原则,将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和有关工作机构的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确保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团体通过开展捐赠等活动,积极参与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九)进一步推动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一是全面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典型推介工作。在农村、社区、企业等选择不同类型单位,培养、发现和推介应急管理工作典型。二是抓好信息传送。建立覆盖城乡的信息联络网,做到早报告、早预警。在基层大力发展信息员队伍,针对重点区域、群体、行业、部位设立安全员、信息员,并建立健全信息员报告制度。三是以社区的“一案三制”为重点,抓好应急能力保障和综合队伍建设。
  三、搞好培训,注重实效 
  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对《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学习和培训,通过专题讲座、报告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开展学习活动,使全体工作人员都能了解、掌握这部法律,进一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意识,增强按客观规律办事的能力。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各级领导同志、从事应急工作人员及一线从业人员认真学习《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内容,加大培训力度,推动《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内容、规定和要求在基层得到全面落实。  
  市政府应急办要会同有关部门举办领导干部《突发事件应对法》培训班和研讨班,并适时组织《突发事件应对法》知识竞赛活动;有关单位在党校和行政学院举办的领导干部培训班、研讨班以及公务员培训班,要将突发事件应对法纳入培训内容;各级普法主管部门要将《突发事件应对法》列为“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加大宣传教育及普法力度,动员更多的社会力量,按照法律赋予的权力和义务,参与应急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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