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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

  (四)加快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建设。一是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通报机制。要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总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提高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建立健全与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之间的会商通报机制。二是完善突发事件防范应对联动机制。公安、交通、卫生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增强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置能力。要充分发挥商业保险、民间组织、企业及群众在防范和应急救援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三是积极推进应急平台建设。2008年年底前,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根据国家、省政府的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整合信息接报平台,统一信息报告渠道,积极推进应急平台建设,利用现有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和专业系统资源,建设综合性的应急平台,实现市政府与省政府、市政府与县(市)区政府、县(市)区政府与乡镇(街道)政府及与同级主要部门之间互通互联。
  (五)提高应急值守工作质量,提高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对应急值守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全市应急值守工作水平。各级政府和相关单位要督促基层单位落实突发事件的预防措施,加强与相关部门和机构的沟通联系,及时收集整理有关信息,建立健全安全提示预警制度;发生突发事件时,在本级政府领导下,参与和协调相关单位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及时上报和通报有关信息。要加强对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急值守工作的指导,严肃应急值守纪律,督促执行信息报告制度。规范和统一各类突发事件的报告和统计渠道,做好突发事件信息跟踪,及时掌握、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
  (六)强化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要对全市实物储备资源进行规范,逐步完善覆盖全市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物资保障和储备体系,提高物资统一调配能力。要加强专业应急物资储备,充分利用现有各类物资储备设施和资源,对现有生活类、应急抢险、公共卫生类储备物资及专业队伍装备进行优化和完善,形成布局合理、种类完整的专业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
  (七)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完善预警机制。在全市范围内做好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调查掌握各类风险隐患情况,形成比较完备的风险隐患数据库。在此基础上,搞好风险隐患的治理整改工作,促进应急管理工作从被动应对转向源头治理,从单一处置转向综合管理,提高应急管理能力。2008年底前,要完成对各类风险隐患的调查、登记建档工作,建立和完善风险隐患数据库,为各类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和隐患治理提供基础信息。要完成各部门预警监测系统联运机制。完善现有气象、水旱、地质和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预测预警系统,建立协作机制,实现与气象相关自然灾害的综合预警。建立重特大生产事故信息评估、预测和综合预警系统,有效遏制重特大生产事故的发生。整合各类社会安全事件情报信息资源,健全情报信息汇总研判机制,建立健全社会安全事件综合预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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