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鼠疫发生地点、病型、例数、流行范围和趋势及对社会危害程度,将人间鼠疫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4.1 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
(1)肺鼠疫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
(2)相关联的肺鼠疫疫情波及2个以上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3)发生鼠疫菌强毒株丢失事件。
1.4.2 重大鼠疫疫情(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鼠疫疫情(Ⅱ级):
(1)在1个县(市)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下同)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或败血症鼠疫病例;
(2)相关联的肺鼠疫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3)在1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腺鼠疫流行,1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生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市。
1.4.3 较大鼠疫疫情(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鼠疫疫情(Ⅲ级):
(1)在1个县(市)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生肺鼠疫或败血症鼠疫病例数1至4例;
(2)在1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腺鼠疫流行,1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至19例,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县(市)。
1.4.4 一般鼠疫疫情(Ⅳ级)
腺鼠疫在1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1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1至9例。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鼠疫疫情发生后,市政府根据市卫生局的建议和鼠疫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实际需要,决定是否成立市鼠疫应急指挥部。
2.1.1 市鼠疫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市政府分管卫生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市鼠疫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卫生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卫生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负责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鼠疫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做出处理疫情的重大决策。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鼠疫疫情应急处理的需要确定,主要有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交通局、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辽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工商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信息产业局、市环保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外事办、市旅游局、市红十字会、辽阳火车站、辽阳军分区、辽阳市武警支队等。
指挥部职责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