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辽阳市鼠疫控制应急预案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08〕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厅辽宁省鼠疫控制应急预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07〕76号)等文件精神,我市对《辽阳市鼠疫控制应急预案》(辽市政办发〔2003〕52号)进行了修订。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十八日
辽阳市鼠疫控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快速应对和及时控制鼠疫疫情的传入、暴发和流行,最大限度地减轻鼠疫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鼠疫控制应急预案》、《
辽宁省鼠疫控制应急预案》、《辽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辽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预案。
1.3 工作原则
鼠疫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法规范、科学防控;政府负责、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加强宣传;强化监测、综合治理;快速反应、有效处置的原则。
1.4 鼠疫疫情分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