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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省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省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8〕44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积极推进“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陕西省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这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请各市和省级有关行业(领域)牵头部门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省安委办, 7月底前提交专项行动总结报告。省安委办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汇总上报国务院安委办。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陕西省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部署,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市、县政府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 督查时间

  2008年4月下旬至7月底。

  二、 督查内容

  综合督查的内容主要是: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按照陕政办发明电〔2008〕16号文件要求,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情况;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瞒报事故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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