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第七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划分居民小组(一般50至100户为一个居民小组),推选居民小组长。
  (五)推选社区居民代表。各社区在确定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前要推选出本届社区成员代表,组成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居民代表由社区居民和驻区单位推选产生,每届任期3年。社区居民代表一般按每20至40户推选1名的比例产生,驻社区单位可按每单位1至2名的比例产生,总数不少于50名。
  (六)确定候选人。在全市统一组织考试的基础上,召开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确定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并在社区居民选举大会召开前5日张榜公布。
  (七)召开选举大会,组织投票选举。各项准备工作完成后,适时召开选举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
  (八)搞好检查验收。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各街道、乡(镇)要认真做好检查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为新当选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颁发由省民政厅统一印制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干部当选证书》。各县(市)区要对各街道、乡(镇)进行抽查,对换届选举中出现的各种破坏选举、违法违纪行为,要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选举办法 
  (一)提名确定候选人
  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按照公开考试、择优入围、民主推荐、依法选取的程序确定。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对提名或推荐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进行投票,以得票多的确定为正式候选人。社区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候选人的,应当辞去其在社区选举委员会中的职务。选举委员会应在选举日前5日张榜公布选举时间、地点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名单。
  (二)正式选举
  1社区居民委员会由社区居民会议、户代表会议或社区居民代表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2采取社区居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方式进行选举的社区,可由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选民代表参加。规模较大或居住分散的社区可以同时设立中心投票站和分站。不便到投票站投票的选民,可以在流动投票箱投票。每个投票箱必须有3名以上监票人。社区成员代表大会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时,不设流动投票箱。
  3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可以在投票前发表竞选演讲。演讲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诋毁、侮辱他人。
  4投票选举前,选举委员会要提名监票人和唱票人、计票人,并经选举大会通过。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唱票、计票等项工作。选民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也可以投反对票和弃权票,或者另选他人。选民自己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其信任的人代写。
  5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选举时应设立秘密写票处。投票结束后,选举工作人员应当立即将投票箱集中到选举会场,当场开箱,公开唱票、计票。每次选举所投票数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名额的为废票。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