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第七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08〕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阳市第七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十四日
辽阳市第七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我市2005年产生的第六届社区居民委员会到2007年底任期已满。根据《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第七届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07〕91号)要求,市政府决定,于2008年6月30日前对全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换届选举。为搞好本次换届选举工作,保障社区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党的领导为关键,以服务居民为重点,以居民自治为方向,以维护社区稳定为基础,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为依据,推动城市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全面提升城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水平,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依法产生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由主任1名、副主任4名、委员5至7名,共10至12名成员组成,具体人数由县(市)区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根据社区实际情况确定,一般每300至500户居民配备1名成员。具备条件的社区提倡实行书记、主任“一肩挑”。社区居委会成员可连选连任。
(二)选举产生新一届社区居民代表。社区居民代表由社区居民和驻社区单位推选产生。
(三)改选社区居民小组长。组织各社区居民小组召开社区居民小组会议,选举新一任居民小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