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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2008年对种粮农民综合补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为避免截留、挪用、扣款等问题,保证资金安全,2008年对种粮农民兑付补贴资金,继续实行“一折通”形式,通过储蓄存折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到种粮农民手中。对种粮农民发放的储蓄存折,一律不得收取任何相关费用,不得扣收各种款项。种粮农民要妥善保管补贴存折,保证账户内至少保留1元钱,不得清户,长期使用。2007年已领取补贴存折并确认丢失的农户,自行负责补办补贴存折,并按规定承担相关补办费用。
  (四)健全粮食综合补贴公示制度。向农民兑付补贴继续实行村级公示制度,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包括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补贴金额等事项要张榜公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
  (五)兑付粮食综合补贴资金,要向种粮农民发放《种粮农民综合补贴通知书》。通知书中必须注明:享受补贴的二轮土地承包面积、补贴标准(包括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应发放补贴金额等内容。
  (六)健全粮食综合补贴基础档案管理工作。粮食综合补贴的相关资料,必须分类归档,严格管理。
  (七)加强粮食综合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粮食综合补贴资金的监管,补贴资金兑付过程中,不允许抵扣任何税费和债务,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等违纪问题的发生。
  (八)建立粮食综合补贴发放工作周报及通报制度。自3月1日起,各县(市)区要按照省统一格式于每周五11时前向市财政局、市农委报告工作进度,工作情况将通报全市。全市2008年粮食综合补贴资金兑付工作要在3月20日前结束。
  六、粮食综合补贴实行全过程网络管理 
  根据国家要求,从2008年起,对种粮农民综合补贴资金发放过程全部通过“中国农民补贴网”实行网络管理,包括种粮农民基本信息变化情况、村级公示表的输出、补贴资金的分户计算、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的生成及向金融部门提供分户数据等在内的各项工作。主要工作程序如下:
  (一)完善补贴网络数据。各级财政、农业部门密切配合,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在2007年补贴网络数据基础上,结合2008年补贴范围、农户变动等实际情况,形成2008年基础信息。
  (二)核实录入补贴面积,输出补贴面积公示表进行村级公示。
  (三)根据公示结果,调整录入最终补贴面积分户数据,核实录入农户补贴存折账号,以县(市)区为单位汇总经公示核准后的补贴面积,根据市财政部门核定的补贴规模,分别计算本地区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标准,同时按本地区统一标准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乡镇(街道)。
  (四)各乡镇(街道)通过补贴网络按照本县(市)区统一标准计算分户补贴金额,打印粮食综合补贴发放明细表,分别交农业部门和当地农户补贴资金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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