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2008年对种粮农民综合补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08]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财政局、市农委、农信联社辽阳办事处《关于2008年对种粮农民综合补贴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十日
关于2008年对种粮农民综合补贴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做好我市对种粮农民综合补贴工作,确保粮农稳步增收,根据《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2008年对种粮农民综合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8〕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08年对种粮农民综合补贴(包括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以下简称“粮食综合补贴”)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补贴原则
(一)坚持向主产区倾斜的原则。粮食综合补贴资金要全部用于对种粮农民的补贴,资金分配上在兼顾公平的基础上重点向粮食主产区倾斜。
(二)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市对县(市)区核定补贴规模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农民兑付补贴继续实行村级公示制度;各项补贴政策、分配依据、兑付方式都必须向种粮农民公开,提高透明度。
(三)坚持简便易行的原则。完善粮食综合补贴资金分配和兑付办法,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办法稳定、程序简化、周密规范。
(四)坚持一次发放的原则。2008年对种粮农民的粮食直补资金和农资综合直补资金要按规定时限同时发放到农民手中;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充分考虑了全年农资价格预计变动对种粮农民增支的影响,采取一次性发放办法,原则上年内不再随农资价格的变动而调整。
(五)坚持政策稳定的原则。本实施意见所确定的粮食综合补贴资金分配依据、原则,对农民兑付补贴的依据、发放方式和渠道等,今后原则上保持相对稳定,不做大的调整。
二、补贴资金规模和资金来源
(一) 资金规模。2008年全市粮食综合补贴资金规模为10791万元,其中:粮食直补规模3097万元;农资综合直补规模7694万元。在市下达的补贴规模基础上,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适当增加补贴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