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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节能(应对气候变化)办关于福建省应对气候变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应对气候变化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领导,落实应对气候变化的各项任务和要求,在经济建设和重大项目安排中,要充分考虑到气候变化的影响,把气候环境论证和评估作为可行性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情况的检查督促,及时通报本方案执行情况,协调解决执行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最新气候变化监测诊断和预测报告,审议气候变化影响评估报告。

  (二)健全应急体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应对气候变化的需要,结合部门实际,不断完善各级应急预案。农业部门要充分评估气候变化不确定的影响,建立安全的发展模式,减轻气候变化对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不利影响。电力部门要有针对降水异常少(多)、异常高(低)温等年景的应对措施,保障供电稳定。交通部门要健全针对台风大风、暴雨洪涝、道路结冰、大雾等异常天气气候影响的应对措施,保障民众出行安全。卫生防疫部门要有应对异常的气温波动、异常高温、异常内涝、异常洪涝灾害引起的流行性疾病传染的应对措施,控制流行性疾病的传播。经贸部门要进一步健全灾害性气候条件下,确保经济正常运行的应对机制,增强各项物资供应的保障能力。卫生、环保部门要加强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及时了解水质变化情况。气象部门要加强气候变化监测,建立异常气候发布制度。

  (三)推动科技创新。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合作,及时跟踪国际气候变化及相关影响事件的最新动态,加强与中国气象局和有关高校、研究院所的技术合作,提高我省气候变化研究水平。要加大气候变化相关研究的投入,加快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领域有关技术的研发、示范和推广,提高科技创新和推广应用水平。加强以气候变化影响评估为重点的基础性研究;统筹开展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节能新技术、温室气体减排技术、促进碳吸收技术以及农林水等领域的适应性技术研究;建设温室气体监测站,为应对气候变化提供有效、准确的监测数据,为有效应对气候变化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四)强化业务建设。要加强对我省气候变化、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及影响、应对气候变化的对策研究,积极开展重大规划和重大工程的气候环境论证,为有关部门制订部门规划和专业规划提供基础性的科学依据和评估。要加强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确保气候变化监测的准确性。要进一步健全以气候变化监测为基础、气候变化评估为纽带、气候变化预测为核心、气候变化服务为保障的气候变化业务体系,建立规范化、信息化、集成化为一体的气候变化业务平台。积极开展气候变化影响评估研究,建立气候变化影响评估机制。不断丰富气候变化服务产品,改进气候变化服务手段,增强气候变化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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