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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节能(应对气候变化)办关于福建省应对气候变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我省位处海峡西岸,具有南亚热带和中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特征,台风、暴雨、洪涝等气象灾害频发,应对气候变化仍然面临较大压力。各级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应对气候变化影响的战略性、重要性和复杂性,充分认识应对气候变化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充分认识应对气候变化是海峡西岸经济区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证和迫切需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和部署上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科学发展,树立忧患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增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保证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省第八次党代会和八届三次会议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增强海峡西岸经济区可持续发展能力为目标,以保障经济发展为核心,以科学技术进步为支撑,立足福建面向世界、立足当前面向未来、立足气候变化面向经济社会,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不断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综合能力,为把海峡西岸经济区加快建成科学发展的先行区、两岸人民交流合作的先行区,为保护全球气候环境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是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提高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主要工作目标是:

  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坚持走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益、高产出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积极推行节能降耗减排,不断提高资源利用率。努力减缓温室气体排放,到2010年,全省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至0.79吨标准煤,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比2005年降低16%。

  继续实施植树造林、天然林保护等重点工程建设,至2010年,生态公益林面积占全省林地面积的比率保持在30%以上,全省森林覆盖率继续保持全国前列。全省实现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0%,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10平方米。

  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积极推进核电建设和风能开发,制订有关鼓励政策,多方筹集资金,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不断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同时,提高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的开发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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