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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节能(应对气候变化)办关于福建省应对气候变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节能(应对气候变化)办关于福建省应对气候变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08〕6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节能(应对气候变化)办制定的《福建省应对气候变化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十六日

福建省应对气候变化实施方案
(省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

  气候变化事关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是国际社会普遍关心的重大全球性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气候变化的影响,采取了一系列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政策措施,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为保护全球气候作出新贡献”。2007年6月3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7号)。为贯彻落实《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以下简称“《国家方案》”),结合我省具体情况,现提出我省应对气候变化的实施方案。

  一、应对气候变化对我省的影响和挑战

  应对气候变化和防御极端气候灾害,是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必须重视和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必须重视和解决的重大民生问题,是促进人类与自然和谐必须重视和解决的重大战略问题。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应对气候变化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立了省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把构建可持续生态支撑体系作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重要内容,先后出台了《福建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若干意见》、《我省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实施意见》;组织编制了《福建省“十一五”建设节约型社会专项规划》、《福建省“十一五”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规划》、《福建省“十一五”节水型社会建设专项规划》等专项规划,并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抓好各项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产业结构不断调整优化,节能减排工作有序推进,重点节能工程加快建设,企业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工作顺利进行,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明显提高,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步伐加快,重点区域、流域、海域综合整治有效开展,森林覆盖率居全国首位,水环境和城市空气质量名列全国前茅,全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意识日益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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