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财政厅等九部门关于福建省牲畜定点屠宰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2008年4月底前,召开全省屠宰场建设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县以上城区屠宰场建设工作。各市、县(区)建立本级政府分管领导挂帅的屠宰场建设项目协调领导机构,由各设区市经贸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向省经贸委报送本市、县(区)屠宰场2008年、2009年分年度实施改造或迁建新建项目建设计划和建设项目申请书、项目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省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后下文正式确认列入省的建设计划。

  (二)实施阶段。2008年5月至2009年11月,各市、县(区)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全面实施屠宰场改造或新建项目建设,抓好建设进度的督促检查。

  (三)验收阶段。2008年7月至2009年12月,对各地已竣工验收的屠宰场,按照完成1家验收1家的要求和各地项目建设进度完成情况,组织开展省验收及资质等级认定工作。

  (四)公告阶段。2008年第四季度和2009年第四季度,在开展现场验收及资质等级认定工作的基础上,对达到标准的屠宰场予以公告,授牌发证,兑现省级奖励性资金。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为统一部署做好全省县以上城区屠宰场建设工作,省建立屠宰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省经贸委牵头,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局、省物价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省经贸委市场调节处,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省经贸委负责综合协调全省屠宰场建设和资质等级验收认定管理工作,提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汇总和认定各地项目列入省的计划,督促各地认真实施,组织开展验收、认定、公告和发证工作;省财政厅负责协调、落实和安排项目建设的省级奖励资金;省建设厅负责指导、协调将屠宰场建设规划纳入城乡规划;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协调项目建设土地的规划和用地落实工作;省农业厅负责协调动物卫生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审核发证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的指导工作;省环保局负责协调屠宰污水处理设施和达标排放的指导、验收和发放排污许可证工作。省物价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负责相关指导和管理工作。省经贸委成立省资质等级认定专家委员会和现场审查组,具体负责资质等级认定工作。各市、县(区)要建立由同级政府分管领导负责,经贸、财政、农业、规划、建设、土地、环保、物价、税务等部门参加的屠宰场建设协调领导机构,办公室设在同级经贸部门,及时协调项目建设工作。各市、县(区)经贸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辖区屠宰场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组织初步验收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掌握工作进度,确保建设项目顺利完成。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