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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财政厅等九部门关于福建省牲畜定点屠宰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6.卫生控制。符合《资质要求》9.6,主要包括:加工设备应按规定流程排序,固定设备的安装位置应便于清洗、消毒;屠宰车间内的刀具应采用不低于82℃的热水或其他等效方法进行消毒;屠宰车间的清洁区与非清洁区要严格分开,避免交叉污染;预冷间、待宰间、冷藏间的温度、湿度应符合工艺卫生要求;冷藏库内应保持清洁、整齐、做到无霉、无鼠、无公害;冷藏库内不得存放有碍肉品卫生的物品;原料、半成品、成品运输应清洁卫生,定期消毒。

  7.运输要求。符合《资质要求》9.7,主要包括:鲜肉运输过程,在常温条件下运输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在0℃-4℃条件下运输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冻肉运输前应将产品中心温度降低-15℃或者更低。

  (三)三☆级标准

  三☆级标准除应符合上述一、二☆级标准各项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基本要求。符合《资质要求》10.1,主要包括:设计规模与二☆级相同;应建立卫生质量管理体系,并确保其有效运行;屠宰企业不应开展转包租赁经营。

  2.环境与建筑。符合《资质要求》10.2,主要包括:屠宰车间墙面及墙裙应光滑平整,采用无毒、不渗水、耐冲洗材料,墙裙高度、屠宰车间不低于3米,分车间不低于2米,地面、顶棚、墙、柱、窗口等处阴阳角应为弧形,产品与半成品通过的门应有足够宽度,避免与产品接触。通过吊轨的门洞,其宽度不小于1.2米。车间内有防蝇、虫、鼠进入的设施。

  3.设施设备。符合《资质要求》10.3,主要包括:屠宰车间设双通道赶猪,并设置输送机输送活猪放昏;生猪屠宰分割设施,应分别符合《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要求,应设置原料预冷间、分割车间、产品预冷间、包装间、包装材料间、磨刀清洗间、空调设备间等。

  4.屠宰分割加工。符合《资质要求》10.4,主要包括:分割加工采用原料冷却再分割,胴体分割采用立式分段或卧式分段;冷却肉体中心温度低于7℃;肉品中心温度低于-15℃,副产品中心温度低于-18℃。

  5.运输要求。符合《资质要求》10.5,主要包括:冻肉运输从一个冷库运送到另一个冷库运输时间少于12小时,可采用保温车运输,但应加冰块保持车厢温度。时间长于12小时的,运输设备必须能使产品保持在-15℃或更低的温度;冻肉产品运输到零售商的过程中,应使温度上升的速度维持在最低水平,不得使产品的中心温度上升至-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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