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级标准
1.基本要求。符合《资质要求》8.1,主要包括:屠宰的设计规模必须达到每小时30头;证照要齐全,即要有政府的屠宰批件、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要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屠宰技术人员和肉品品质检验人员;生猪要有产地检疫证明。
2.环境与建设。符合《资质要求》8.2,主要包括:厂址选择要位于水源的下游,下风侧,无有害气体、烟雾、粉尘、交通方便、流向合理;在布局上要分为生产区和非生产区、原料和产品两个进出通道,带病猪与健康猪分开,原料、半成品不交叉污染;厂区的路面要平整无积水,道路要硬化,空地要绿化,“三废”处理符合环保要求;建筑面积及设施要与生产规模相适应,车间与各加工区要按照生产工艺划分明确,符合卫生检验要求,地面采用不渗水、防滑、宜清洗材料,表面平整无积水,坡度不小于2%。
3.设施设备。符合《资质要求》8.3,主要包括:要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隔离间、兽医工作室与药品间;要有与半机械化屠宰相配套的麻电器、悬挂输送机、屠宰清洗装置、浸烫池、脱毛机(剥皮机)、劈半工具等设备;要有检验设备、消毒设施及无害化处理设施(焚化炉、高温灶或高压湿化炉);要具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污水处理设施;要配有专用运输车辆,并在运输前后进行清洗消毒。
4.屠宰加工。符合《资质要求》8.4,主要包括:生猪屠宰加工的工艺流程要按生猪验收、待宰、淋浴、致昏、刺杀放血、烫毛、脱毛(剥皮)、清洗、修整、编号、雕圈、开膛、取内脏、清洗、去头、去蹄尾、摘三腺、劈半、修整、分级的顺序设置。
5.屠宰检验。符合《资质要求》8.5,主要包括:宰前要进行验收检验和送宰检验;宰后要进行头部、体表、内脏、胴体初验、复验,并加盖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验讫标志;在不合格产品的处置上,对传染病肉做非食用和销毁处理,对普通肉及放血不全、白肌病、黄脂寄生虫损害等应分别不同情况予以高温或销毁处理。
6.卫生控制。符合《资质要求》8.6,主要包括:在人员管理上,每年要对屠宰技术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建立档案,保持个人卫生,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对屠宰车间和加工设备要按规定清洗消毒;做到胴体、内脏、头蹄不落地;水质要符合国家标准,水量保证加工需要。
7.运输要求。符合《资质要求》8.7,主要包括:鲜肉装运前要冷却到室温;运输工具要保持清洁卫生,无杂物;要使用专用运输工具并采用吊挂方式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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