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财政厅等九部门关于福建省牲畜定点屠宰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08〕7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省经贸委、财政厅等九部门制定的《福建省牲畜定点屠宰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福建省牲畜定点屠宰场建设实施方案
(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厅、
省环保局、省物价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二○○八年四月)
牲畜定点屠宰场(以下简称“屠宰场”)建设是一项利民工程,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根据
商务部《关于全面开展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商运发〔2007〕129号)要求和省政府部署,为进一步提升我省食品安全和屠宰行业的整体水平,现就做好全省县以上城区屠宰场建设工作提出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从2008年开始,用两年时间全面完成全省县以上城区的屠宰场改造和新(迁)建工作,达到商务部行业标准的要求。福州、厦门市区屠宰场达到商务部部颁三☆级标准,其他设区市城区屠宰场达到商务部部颁二☆级标准,县(市)城区屠宰场达到商务部部颁一☆级标准。
二、工作原则
(一)确立政府支持、部门监管、企业主体、市场运行、社会监督的屠宰场建设与经营管理工作机制并不断完善。
(二)引导屠宰场整合联合,实现屠宰场做强做大和规模经营。
(三)鼓励社会资金投资,采取招标、股份制等形式参与屠宰场建设。原有屠宰场资产变现的收入,除安置原企业职工外主要用于新屠宰场的建设。
(四)加强对屠宰场及市场的有效监管,促进我省屠宰行业健康发展。
三、建设标准
符合商务部《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要求》(SB/T10396-2005)(以下简称《资质要求》)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