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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九龙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考核落实方案的通知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

  (七)年度整治任务完成情况

  列入省年度整治计划项目的完成率、列入市、县年度整治计划项目的完成率按项目完成比例得分。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

  四、整治考核进度安排

  (一)各区政府和各部门应针对2007年的工作计划项目开展自查,于2008年4月11日前完成自查,并于4月14日将自查考核表和自查报告(书面和电子版)提交给市整治办。

  (二)市整治办于2008年4月18日前完成全市的总报告报市政府审核,4月20日前报省整治办。

  (三)各成员单位针对各自整治项目,于4月30日前完成整治项目有关资料的汇总归档工作,5月上旬市整治办将组织复查,以备省流域整治办的检查和抽查。

  (四)2008年6月以后,迎接省政府的抽查和复核。

  五、其它具体要求

  九龙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一项长期的跨部门、跨区域的系统工程,省流域办制定了《九龙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办法》,作为每年一度的长效考核机制。为进一步落实省政府每年关于九龙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求,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一)各区政府、各部门要确定分管领导和联络员报市整治办;

  (二)各区政府、各部门每年12月中旬前应把已纳入来年经费预算的与流域整治有关的项目报市整治办;每年6月中旬和11月中旬将当年的半年和全年总结报市整治办。

  附件:厦门市九龙江流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厦门市九龙江流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领导小组:

  组 长:裴金佳(副市长)

  副组长:朱子鹭(副秘书长)

  谢海生(市环保局局长)

  蔡允嘉(市市政园林局局长)

  成 员:厦门市发改委、厦门市监察局、厦门市经发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厦门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厦门市科技局、厦门市工商局、厦门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厦门市水利局、厦门市行政执法局、思明区政府、湖里区政府、海沧区政府、集美区政府、同安区政府、翔安区政府主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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