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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信息公开点和受理点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信息公开点和受理点的通知
(厦府办〔2008〕82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实施,便于公众方便获取政府信息,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下列单位分别作为“市政府信息公开点”、“市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点”:

  一、“市政府信息公开点”单位

  厦门市人民政府网站

  厦门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信息广场频道”

  厦门广播电视数字传媒有限公司“厦门移动电视”

  厦门亚太旅游发展中心“旅游电子信息屏”

  厦门市民政局“地名查询电子信息屏”

  二、“市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单位

  厦门市档案馆

  厦门市图书馆

  三、“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单位

  厦门市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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