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信息公开点和受理点的通知
(厦府办〔2008〕82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实施,便于公众方便获取政府信息,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下列单位分别作为“市政府信息公开点”、“市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点”:
一、“市政府信息公开点”单位
厦门市人民政府网站
厦门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信息广场频道”
厦门广播电视数字传媒有限公司“厦门移动电视”
厦门亚太旅游发展中心“旅游电子信息屏”
厦门市民政局“地名查询电子信息屏”
二、“市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单位
厦门市档案馆
厦门市图书馆
三、“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单位
厦门市档案馆